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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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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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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岳普湖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8-01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2024秋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未毕业的可延迟至7周岁;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与学校对其实时入学情况追踪。

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小学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按实际居住地和学区学位情况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探索实施多校划片。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等,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控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严禁出现5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三、招生范围

(一)城镇小学

1.县一小、县五小(一小分校)招生范围:①达瓦昆路以北,新村路以东,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南,花园路以西;②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北,光明路以东,东环路以西;③新村北路以西,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北,东环路以东;以上范围内所有单列类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类学生可自主择校就读。

第一小学和第五小学(一小分校)为同一招生片区,以第一小学为中心点,分三批次进行招录。一小学本部第一批次:①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北、光明路以东、团结路以南、东环路以西。②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北、东环路以东、新村北路以西C009村道以南。内辖小区:老县委家属院、阿尔祖小区、祥和小区、阳光小区A区、C区、D区贸易公司家属院(艾买提小区)、供销社家属院、联通公司家属院、信用社家属院、棉麻公司家属院、水利局家属院、医院小区、银花小区、金桥大厦、希望大厦小区、电力公司家属院、团结路小区、一小后面新盖楼房、温馨小区一小学本部第二批次:团结路以北,东环路以西,托格拉吾斯塘路以南,光明路以东。新村路以东,艾吾再力库木以南,花园路以西,达瓦昆路以北。内辖小区:金晨公寓、老气象局小区、明月小区,明园小区、花园小区A区、B区。一小学本部第三批次:花园路以西、新村路以东、达瓦昆路以南、310省道以北。内辖小区:花园小区C区。邀请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对该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县一小派位21名学生,县四小派位63名学生)。

第五小学(原岳普湖镇中心小学)第一批次:岳普湖镇3村辖区内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托格拉吾斯塘路以北、桃园以西、G219国道以东、工业园区以南(含工业园区)。

2.第二小学本部和县二小第二分校(岳普湖镇1村小学)招生范围:①文化路以西、310省道以北、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南、G219国道以东;②文化路以东、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南、310省道以北、新村路以西;以上范围内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本部和县二小第二分校(原岳普湖镇1村小学)为同一招生片区。第二小学本部第一批次:全县范围内普通类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本部第二批次: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南、库木萨热依路以东、310省道以北、新村路以西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内辖小区:绿洲华府、领秀嘉园一期二期、安居小区、祥龙小区、大发高层、干部村、老城检察院小区、现代商住楼高层、鑫源华庭小区、财富广场、粮食局小区、警苑小区、新宇小区、老广电局小区、新欣小区、老财政局家属院、斜楼小区、医药公司小区、电信局家属院。第二小学本部第三批次:艾吾再力库木路以南、库木萨热依路以西、光明路以东、兴岳路以北范围内适龄儿童。内辖小区:修造厂小区、领秀三期、国际大巴扎小区、邮政局小区、文工团家属院、种子公司小区、爱民小区、车队、畜牧局家属院岳普湖镇1村、农贸市场。县二小第二分校第一批次:岳普湖镇1村辖区内适龄儿童,第二批次:第二小学位满额后未录取学生。

园丁小区、交通局小区、阳光小区B区、祥龙小区、东方红商住楼、亮星小区、生产营居住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家长及新生自愿原则选择到第一小学或第二小学本部就读。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岳普湖镇小学、岳普湖乡1村、3村、8村小学三年级升四年级适龄儿童。

4.第四小学花园路以东、迎宾大道以南、310省道以北、轻工建材园以西(含岳普湖乡9村),以上范围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第四小学第一批次:东方铭筑小区、达瓦昆小区、翡翠城小区、花园小区D区水木清华小区、众合领秀小区、别墅区、人民医院后面拆迁房、岳普湖乡2村、物流园小区百姓家园适龄儿童。第一批次:花园路以西、新村路以东,达瓦昆路以南,310省道以北。内辖小区:花园小区C区,邀请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委对该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学校进行电脑派位(县一小派位21名学生,县四小派位63名学生)。

(二)乡镇小学

各乡镇村级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中心小学招收小学三年级升四年级的适龄儿童。

(三)初级中学

1.第二中学:第一批次招录普通类学生;第二批次招录县一小和县二小单列类六年级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2.第三中学:县三小六年级岳普湖乡户籍适龄儿童和色也克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3.第四中学岳普湖乡、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4.第五中学: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5.第六中学:阿其克乡小学和县三小六年级毕业非岳普湖乡户籍适龄儿童人。

(四)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比例招收全县除普通高中招生以外的剩余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四、入学要求

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收计划的,每一批次招生均按照第1类至第4类依次开展招生;若某一批次招生学位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

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

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报名时需准备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招生时间及事项安排

7月25日前 通过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生方案,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各村(社区)、小区张贴招生公告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告知工作。

8月20日前 学校完成报名学生信息审核。

8月23日前 公示入学新生名单。

8月26日   学生正式上课。

六、岳普湖县教育局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座机号:0998-6822438

佐拉古丽·阿吾提:13565375267

蒋丽娜:15894039625 

艾孜买提·艾山:13279821041

派驻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998-6828960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明电【2019】30号)、《岳普湖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岳控辍保学领【2021】2号),发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县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安置,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须及时上报本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教育局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的发生,要严格学籍管理。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收,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收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和向社会泄露。

(五)做好学籍异动审核办理。各学校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动态公示各年级空余学位数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的转学诉求,学校认真办理,在办理手续中做到法人靠前解释、办理,在学位满足前提下对学区内学生应收尽收,在本校学位已满时,则妥善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置就学。

咨询电话:0998-682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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