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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69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政府网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0〕2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2020年全民健康体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网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31日 19:43 点击数:
为做好2020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全民健康体检,结合全县前四轮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岳普湖县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岳普湖县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学准确的疾病谱,建立完备、适用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
    二、体检对象
    (一)岳普湖县籍城乡居民:指0-6岁儿童、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含高校)、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
    (二)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岳普湖县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含14周岁)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三、体检项目
    (一)0-6岁(含6岁)儿童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 0-6 岁(含6周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见附表1)。
    1、体格检查:身高、体重、皮肤、胸廓、心肺、脊柱四肢、肝脾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进行粗测判断、病史询问、健康咨询。
    2、辅助检查:血红蛋白按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按照规定对相应年龄段儿童开展检查。
    (二)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项目。小学、初中(含内初班)、高中(含内高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执行,并增加血红蛋白检测项目;高等学校(含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内容执行(见附表2)。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学生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等)、血压、内科检查(心、肺、肝、脾)、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甲状腺)、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扁桃体)。
    3、辅助检查:血红蛋白、15岁以上在校学生胸部X线拍片检查。
    (三)15 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的通知》(新卫办基层卫生发〔2016〕3号)内容执行(见附表3)。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群众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眼科检查、血压、内科检查(心、肺、肝、脾)、外科检查、口腔科检查。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部X线拍片检查。
    (四)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的项目体检。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群众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体质指数、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初测判断。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部X线拍片检查。
    (五)个性化体检项目。自2020年起,各体检机构安排具有资质的医生对体检人员进行问诊、听诊和查体,结合家庭病史、遗传史、疾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及身体近况等情况,按照不同人群和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体检服务内容,其中15-64岁城乡居民在问诊环节中疑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疾病的,按照个性化体检项目流程执行。
    1、肺结核病检查。15岁以上(含15岁)城乡居民进行胸部X线检查,于2020年6月实现15岁(含15岁)以上城乡居民中肺结核高危人群(2018、2019年的肺结核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艾滋病感染者、糖尿病患者、免疫缺陷患者、50岁以上人群)检查全覆盖。县人民医院要对普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患者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涂阴、涂阳、初治、复治)全部纳入全程规范治疗管理。
    2、其它重大传染病检查。15岁以上健康人群在问诊环节中疑有其它重大传染病等疾病参照相应传染病服务项目流程执行。
    3、加强慢性病管理。准确测量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或疑似病症人群餐后2小时血糖、复查血压等指标,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并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
    4、重点人群转诊服务。根据听诊、问诊、查体等环节,告知并转送具有疑似先天缺陷性疾病、白内障、冠心病等病症人群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确诊,优先转送到实施公益基金项目、光明行动等救治机构进行免费救治。
    5、更新贫困人口档案。根据贫困户病情进行针对性体检,通过转诊、住院等方式进行跟踪管理,更新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见附表5)。
    四、体检经费
    (一)体检标准。全民健康体检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年100 元的标准执行,确保全民健康体检项目任务完成。
    (二)资金筹集。按照“政府主导、分类补助、分级负担、各部门负责”的原则筹集。我辖区要做好全民健康体检资金测算,多方统筹,将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
    1、0-6岁(含6岁)儿童体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县卫健委负责落实。
    2、7岁以上(含7岁)的在校学生体检资金。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体艺﹝2016﹞3号)、《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使用及支付流程》(新教财﹝2014﹞212号)原有途径予以支付,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县财政解决。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体检需持医疗保障卡体检。困境家庭学生体检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解决。
    3、15岁(含15岁)至64岁的城乡居民(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体检资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
    4、 65岁以上(含65岁)至79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5、 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按照民政部门原有途径予以支付,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6、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体检资金。由所在单位负责落实,确无经费保障渠道的,经县财政、医保、卫健委共同确认后。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镇职工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体检经费由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予以支付。职工的体检档案交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录入建档。
    7、流动人口体检资金。疆内新疆籍流动人口体检资金,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上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在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在职职工体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疆外新疆籍流动人员体检资金,返回原籍健康体检的体检经费,按照原籍城乡居民的经费予以支付;每年假期返乡的疆外学生,持学校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由县财政解决。
    8、特定场所的体检资金。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医保支付的全民健康体检人群,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政府要通过全民健康体检,督促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参保全覆盖。
    (三)资金拨付。承担全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在完成体检任务、建立合格的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按月或按季度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财政、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核后,按照完成的人数和标准向体检机构拨付资金。
    五、体检机构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由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承担,村(社)卫生室配合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村级不设体检点。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和卫健委共同确定的医疗机构完成。各主体体检机构要按照“医检分开、相对独立”的原则,规范设置体检场地,制定体检工作进度计划表,明确每日体检人群,确保体检工作按进度计划进行。
    县卫健委可协调辖区县级医疗机构,设置符合条件的临时体检点(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协助开展健康体检;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人员,可采取流动体检车或体检小分队开展上门体检。
    六、体检程序
    (一)摸底培训阶段。开展人数摸底统计、体检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已完成)。
    (二)部署推进阶段(3月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启动会或工作推进会,总结上年度体检工作,安排布置体检工作任务。
    (三)实施阶段(3月开始实施)。
    1、0-6岁(含6岁)儿童、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从3月底执行。
    2、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于9月开学后执行;高等学校(含高等、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等)在校学生体检,于开学季执行。
    3、15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体检,于4月起执行。
    4、机关企事业单位体检,可以与全民健康体检合并进行,体检项目不得少于全民健康体检检查项目,于10月底前完成。
    5、流动人口健康体检,按照《自治区流动人口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新卫基层卫生发﹝2017﹞3号)要求,自行确定。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底完成)。于10月30日前将本县验收评估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报地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于11月初安排验收评估,并通报验收结果。在校学生(含高校)健康体检工作自查验收评估报告由地区教育局报自治区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经数据中心汇总、核对后,报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结果运用
    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根据体检诊断结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确保慢性病、传染病等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管理(见附表6)。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与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相符的可以计入已体检人数。
    (一)完善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体检一人、建档一份”要求,及时录入居民及学生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和新疆学生体质健康网,积极查漏补缺,确保健康档案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二)加强阳性疾病患者管理。加强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管理,通过随访和健康管理工作,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做到体检与“健康咨询、健康教育、重大疾病筛查”相结合,对体检结果异常的,要及时进行随访,重要异常结果要及时告知,并做好记录;有传染病的及时上报,有慢性病的纳入慢性病管理体系,对近视、龋齿、肥胖、营养不良及心律异常的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对应干预措施;对需要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畅通“绿色通道”,协助其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要建好与村医、家庭医生的反馈机制和台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患者在各项制度保障下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三)分析研究制定疾病谱。充分发挥健康管理(体检)质量控制机构的作用,重点对人员培训、健康档案建立、质量控制、阳性指标(异常结果)结果分析及应用等给予支持和指导。利用前三轮的健康体检成果,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每两年开展一次疾病谱分析。
    八、完善机制
    (一)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
    (二)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县卫健委会同财政、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实际效果、体检经费拨付等情况进行督导评价通报,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体检医疗机构,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核减下一年度体检补助资金,核减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三位的体检医疗机构,被核减资金由县财政填平补齐。
    (三)制定设备配备计划。各体检机构要结合配备时间、使用频次、使用年限等情况,提前制定3-5年的设备维修和更新计划,满足彩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机等重要设备体检需求。
    (四)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健康体检人员培训方案,每年对基层医疗机构医技、影像、化验、公卫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1-2次。各体检机构要举办健康体检培训班,对健康体检要求、体检流程、体检项目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等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参检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体落实责任。在县委、县政府和全民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把坚持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委发挥“一线指挥”作用,把健康体检纳入全盘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力量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各乡镇党委(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组织好、动员好、服务好辖区各族群众,确保全民健康体检有序有效实施。
    (二)统筹协调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县卫健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导和验收评估工作,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做好全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政策宣传报道及健康知识宣传;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全民健康体检经费,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含高校)体检的组织、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教育、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体检经费落实等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划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及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经费工作和体检项目成本核算;民政部门负责组织80 岁以上(含80岁)城乡居民进行体检,并落实相关体检费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参检单位做好人口信息核对,指导体检单位做好现场安保、防范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体检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体检医疗器械的年检和检测;利用援疆省市的援疆资金、项目、援疆医疗队等,协助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和体检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严格绩效考核。坚持把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健康体检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开展专项业务指导,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组织得力,扎实高效,推进有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卫健委、医保、教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全民健康体检项目和经费标准足额安排项目资金,建立健全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经费保障机制。体检机构要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上缴的全民健康体检经费,用于包括更新设备在内的全民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五)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25号)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结合体检项目内容遴选高年资专家,建立完善我县质量控制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好基层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现场帮带,确保群众享受到周到、便捷的体检服务。
    (六)落实信息报送。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日报和周报制,每日和每周五分别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更新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适时通报。
    附表:1.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2.中小学生(含高中)健康体检表;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表
    3.健康体检表(15岁以上城乡居民)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筛查登记表
    5.2020年全民健康个性化体检项目建议

相关文件:

《岳普湖县2020年全民健康体检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