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8606/2023-00067 公开信息来源 岳普湖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文号 岳政办发〔2020〕4 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岳普湖县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民政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23日 19:43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脱贫攻坚、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维稳、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三场硬仗”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落实“六个精准”和“七个一批”工作要求,紧盯脱贫攻坚各类反馈问题及抓好中纪委赴新疆调研组反馈“用低保等形式进行救助还存在不精准的问题,喀什地区4个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享受低保的比例均在30%以上,个别县达到了42%,低保量大面广,且一直处于动态调整过程中,需及时更新掌握”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结合民政部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根据《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办发〔2020〕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岳普湖县2020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职责,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为抓手,紧盯一兜了之、低保量大面广等问题,加 大整治力度,确保低保制度管理规范、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有效解决一兜了之、漏兜、错兜的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全面清理“一兜了之”、错兜、错保的问题,重点关注下列情形
    1.通过就业脱贫的贫困家庭。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党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8〕129号)“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年时间的渐退期,实现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的要求,重点对2018年度以前有**就业人员的已脱贫家庭进行入户核算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予以退出。
    2.扶贫系统中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较高的家庭。重点对扶贫系统中家庭人均收入明显较高的家庭进行入户核实,超过低保标准的予以退出。
    3.自治区推送大额存款的低保家庭。重点关注自治区历次推送有大额存款的低保家庭,符合退出条件的是否已整户退出。
    4.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一年内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的个人。
    5.死亡人员、外嫁人员。
    6.已享受孤儿待遇的孤儿、已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救助对象。
    7.拥有汽车、拖垃机等非生活必需品(因特殊原因导致器具闲置无法使用除外)。
    8.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
    9.其他不符合城乡低保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全面复核漏兜的问题、重点关注下列情形
    1.需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
    2.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3.扶贫边缘户、监测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4.实现就业并如实申报劳动收入、就业未满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扶贫系统中整户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三)全面整治救助程序规范化的问题
    1.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时限是否合规、是否能够准确界定共同成员。
    2.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信息录入不及时、资金发放与系统不一致的问题。
    3.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发放公示、公开是否及时、是否规范。
    4.社会救助档案不规范、无档案的问题。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上报清单及整治工作小结,专项整治工作贯穿全年,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相关问题整改的有力抓手,把整改工作当作整治任务,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层层压实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民政、人社、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进行数据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整改工作。各乡(镇)要勇于担当,压实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低保政策。一是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核算。各乡(镇)要以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严格以家庭人均收入是否高于低保标准以及家庭实际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做为清退低保的条件,既要解决“一兜了之、低保量大面广”等问题,又不能一刀切,将一些确实困难、就业尚未**的家庭退出低保,确保兜得住、兜得准,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精准分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需清退人员及新增人员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并认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确保公开公平、群众满意。
    (三)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作用、助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新民发〔2019〕111号)精神,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脱贫。
    (四)积极开展福利机构护理岗位、公益性岗位等推荐工作。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中因家庭人均收入刚过低保标准而被清退的人员及扶贫监测户、边缘户的监测工作,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优先将此类人员推荐到福利机构的护理岗位、人社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低收入家庭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相关文件:

《岳普湖县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