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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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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24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51201522分,岳普湖县达瓦昆景区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冰雪大世界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游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会等单位成立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2025320日,事故调查组向县人民政府请示事故调查延期并获得批复同意。2025526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人民政府批复。202564日,人民政府对《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为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安委组织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纪检人社、工会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2026518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评估工作的函》并制定了评估方案,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内容,开展事故评估工作。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576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评估办法》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佐证资料。确认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7人)

1.艾合***如孜男,作为滑雪场登山魔毯上站平台安全员,未告知并监督引导乘客安全乘用魔毯,未发现并制止迪力萨尔·吐洪独自乘用登山魔毯,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滑雪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塔吉男,作为滑雪场登山魔毯下站平台安全员,未告知并监督引导乘客安全乘用魔毯,未监护迪力萨尔·吐洪正常脱离毯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滑雪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伊敏,男,作为滑雪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已于20258月进行行政处罚。

4.**男,作为滑雪场临时负责人,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安全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已于20258月进行行政处罚。

5.**男,作为滑雪场实际控制人与法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的投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已于20258月进行行政处罚。

6.**男,作为滑雪场法人长期患病不在岗,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7.**新疆达瓦昆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人。统筹监督景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组织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县文广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给予行政处罚。县文广旅局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处理。

(二)给予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4人)

1.**男,现任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全盘工作)。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滑雪场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处理。已于202512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迪丽***,女,县文广旅局执法大队干部,受理审批滑雪场申请《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用时25天,超出法定20日的要求。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处理。已于20259月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3.艾孜***艾力,男,县文广旅局执法大队干部(执法大队临时负责人),在接到新疆达瓦昆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滑雪场未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报告后,未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行政执法不规范,用现场检查记录文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停业整顿)文书,被检查单位签收处空白,也未在文书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

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处理。已于202510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男,县文广旅局二级主任科员,行政执法不规范,用现场检查记录文书代替行政处罚决定(停业整顿)文书被检查单位签收处空白,也未在文书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建议由县纪委监委处理。已于202510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有关责任单位处理2个)

1.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的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文广旅局责令停业整顿,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已于20258月进行行政处罚。

2.新疆达瓦昆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达瓦昆景区项目管理部门,未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县文广旅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县文广旅局未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进行处理。

(四)给予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理(1

岳普湖县文广旅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受理审批《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事项中超法定时间,且疑似存在造假、对抗事故调查情况。接到举报信息未依法处置。未向县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行政执法不规范。责成县文广旅局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对疑似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核查、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新疆达瓦昆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景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推进事故防范与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思想引领,筑牢安全底线。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全员摒弃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二是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与所有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权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开展全域隐患排查整治。对景区61台(套)特种设备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排查整治消防、用电、户外设施等隐患,增设防滑警示标识,累计隐患全部完成闭环整改。同时全面关停并拆除滑雪经营项目,完成场地复原,从根源杜绝滑雪类安全风险。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多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齐应急队伍、物资与急救设备,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二)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县文广旅局全面复盘问题、从严落实整改,扎实筑牢文旅行业安全防线。一是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警示教育。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与全县文旅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事故情况,督促各经营主体自查自纠,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深刻剖析监管短板,压实监管责任。厘清各级监管岗位职责,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针对日常监管宽松软、源头把关不严、执法力度不足、专业能力薄弱等问题逐项整改,并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相关人员依规严肃问责。三是快速处置现场风险。第一时间封锁涉事场所,封存涉事设备并开展专业技术检测,督促企业清理现场隐患、完善防护设施,同步做好秩序维护、人员安抚和舆情管控,严防次生事故。四是开展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工作组对全县景区、游乐场所、文化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游乐机械、高危体育项目资质、设备运维、人员持证等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违规经营、隐患严重的主体责令停业整顿。五是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与警示教育,加强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督促企业落实设备巡检、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制度,严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存在的问题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岳普湖县新疆福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一般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但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行业监管执法力度不足,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二是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安全素养有待提高。安全排查不够深入细致,隐患排查存在疏漏应急预案不够完善,应急演练频次不足。

五、工作建议

(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强化监管执法刚性。县文广旅局要立即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依法对新疆达瓦昆文旅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罚决定,确保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文旅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杜绝“只查不罚”“以改代罚”等现象,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严肃性。

)常态化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升实操能力。结合景区游乐设施操作、游客引导、现场值守等岗位特点,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常态化开展安全法规、设备操作规范、游客安全劝导、风险识别等内容培训。结合本次机械伤害事故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培训考勤、考核及档案留存制度,确保全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要求,提升安全履职能力。

(三)做深做细安全隐患排查,实现闭环管理。对照文旅景区安全标准细化检查清单,将滑雪遗留区域、特种设备、游乐设施、防护装置、消防通道、警示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相结合模式,深挖隐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严格执行整改、复核、“回头看”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隐患动态清零。。

(四)优化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实战化演练。结合景区客流特点、游乐项目风险,补充完善机械伤害、人员受伤、人流拥挤、极端天气等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流程、岗位职责和联动机制。合理增加应急演练频次,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景模拟演练,检验预案实用性,提升员工现场应急处置、伤员初步救护、游客疏散引导能力,筑牢景区应急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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