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证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岳水罚决字[2023]第002号 |
杨**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杨**绕过井电双控线路私自拉线、断开水表内部线束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取水 |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9条;2、现场照片8张;3、现场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机井用电情况证明1份。 |
征收水资源费、罚款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杨** |
41********18 |
1、征收水资源费3200元; 2、罚款5000元。 |
2 |
岳水罚决字[2023]第016号 |
王**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王**绕过井电双控线路私自拉线、断开水表内部线束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取水 |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4条;2、现场照片3张;3、现场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机井用电情况证明1份。 |
征收水资源费、罚款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王** |
41********1X |
1、征收水资源费800元; 2、罚款5000元。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