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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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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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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3-29 1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证据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结果

1

岳水罚决字[2023]002

**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绕过井电双控线路私自拉线、断开水表内部线束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取水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9条;2、现场照片8张;3、现场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机井用电情况证明1份。

征收水资源费、罚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41********18

1、征收水资源费3200元;

2、罚款5000元。

2

岳水罚决字[2023]016

**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绕过井电双控线路私自拉线、断开水表内部线束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取水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4条;2、现场照片3张;3、现场笔录1份;4、调查(询问)笔录1份;5、机井用电情况证明1份。

征收水资源费、罚款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41********1X

1、征收水资源费800元;

2、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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