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确认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4-12 19:3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更好推进我县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供麻醉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新医保办〔2023〕3号)的要求,岳普湖县医保局拟将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京京健康大药房、岳普湖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岳普湖县一分店、岳普湖县东方民生大药房、东方民生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岳普湖县东方民生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一分店、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岳普湖县第一分店、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岳普湖县第三分店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现予以确认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
联系部门: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6822228
邮编:8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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