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水罚决字[2023]第036号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09-26 13: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证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 |
行政处罚结果 |
1 |
《岳普湖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水罚决字[2023]第036号 |
徐**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
徐**破坏井电双控线路,破坏水表内部线束,使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计量 |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2、现场照片;3、现场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 |
罚款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徐*** |
65********76 |
罚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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