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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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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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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岳水罚决字〔2023〕第043号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3-11-15 16:39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证据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结果

1

《岳普湖县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水罚决字〔2023〕043

**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在机井水表前接出水管,不计量取用地下水,影响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1、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2、现场照片;3、现场(勘验)笔录;4、调查(询问)笔录;5、图**身份证复印件;6、机井用电情况证明。

1、罚款;

2、计征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五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

**

65********39

1、罚款5000元;

2、计征水资源费1714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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