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岳普湖县临时救助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08 19: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过渡性基本生活困难,守住群众基本生活安全底线,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喀什地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喀署办规〔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岳普湖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函寄至:岳普湖县市政大道37号院岳普湖县民政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岳普湖县临时救助工作细则意见反馈”字样。
收件人:吐女士
(2)电话反馈意见:0998-6828611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岳普湖县临时救助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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