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医疗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24-08-12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险中心拟解除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编码P6531280019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
药店名称 |
药店编码 |
地址 |
解除类别 |
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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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广电局商住楼3-1-1号商铺 |
普通购药;门统、慢性病购药 |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998-682222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