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医疗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24-09-30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2024年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险中心解除岳普湖县天龙大药房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岳普湖县东方民生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岳普湖县东方民生大药房门诊统筹和慢性病服务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药店名称 |
医药机构编码 |
地址 |
解除类别 |
岳普湖县天龙大药房 |
P65312800196 |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艾吾再力库木中路经贸局商住楼附009号商铺 |
定点零售药店 |
岳普湖县东方民生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
P65312800363 |
岳普湖县岳普湖镇绿洲华府小区1号楼22-23号商铺 |
门诊统筹 |
岳普湖县东方民生大药房 |
P65312800197 |
岳普湖县艾吾再力库木中路003号楼4号商铺 |
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药店 |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998-6822228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