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03-07 19:1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公示如下: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岳普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一)岳普湖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买尔旦·买买提(岳普湖县委副书记、县长)
联系电话:0998-6822391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史荣光(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监督电话:0998-6822295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岳普湖县城乡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责任人:张晓花(岳普湖县城乡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0998-6824700 0998-6828085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岳普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一)运行管理机构:岳普湖县城乡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运行管理办法:《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岳政办规〔2022〕2号)
(三)运行管理经费:经费主要来源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取水费及政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等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