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5年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来源: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1-21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第五条,现依法将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三季度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公布。
一、新疆宏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新疆宏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1MA77WKNR2Q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代尔瓦街道克孜都维路社区玉米吉力克一巷一组20号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承钢
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以来,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接到劳动者陈某等人反映,称自己和工友在该公司承建的岳普湖县人民医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务工被拖欠工资。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公司拖欠56人工资805316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5年12月19日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岳人社监令字〔2025〕第6号),责令该公司在2025年12月24日之前支付完该项目上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公司只发放了13人123670元的工人工资,逾期拒不改正。2025年12月25日,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岳人社监理告字〔2025〕第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岳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6年1月6日,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陈某等43人劳动报酬681646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照程序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拒不改正的行为的违法行为罚款12000元。
二、岳普湖县鑫悦农家饭店(个体工商户)拖欠劳动报酬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岳普湖县鑫悦农家饭店(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3128MAER7BFX0D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艾吾再力库木村6组817号商铺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东朋
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接到劳动者阿某投诉,反映自己和工友2人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10月在岳普湖县鑫悦农家饭店上班被拖欠工资9860元。经立案调查核实,该饭店拖欠阿某等2人工资9860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5年12月18日,我局向岳普湖县鑫悦农家饭店(个体工商户)(法人周东朋、身份证号371122198509241558)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岳人社监令字〔2025〕第5号),责令该饭店及主要经营者周东朋在2025年12月25日之前全额支付工人工资,逾期未改正,12月30日我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岳人社监理字〔2025〕第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岳人社监列告字〔2025〕第2号),在告知期限内该饭店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6年1月9日,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了要求该饭店主要经营者依法支付阿某等2人劳动报酬986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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