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普湖县域内草地理论适宜载畜量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4-29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推动畜牧业生产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定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的通知》(新林草字〔2026〕1号)工作安排和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测算相关技术要求,核定了岳普湖县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全县核定载畜量为12611.73羊单位,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岳普湖县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表
岳普湖县天然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表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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