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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4-09 0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定202659举行岳普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岳普湖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659(1600)

三、听证会地点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须知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登记在本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等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内容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4.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记录,保守国家秘密。

5.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城、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应注意事项

1.遵守会场纪律,不要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2.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插话;

3.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4.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申请方式

凡符合上述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请在申请截止日期202658前携带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向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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