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2026

06/22

18:01

来源:
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澄清“喀什岳普湖县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拟涉嫌集资情况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6-22 18: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澄清事实、维护公共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喀什岳普湖县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拟涉嫌集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系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与国合骏颐(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骏颐公司)、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68日签署的合作性框架协议,旨在推动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岳普湖县落地实施。该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性文件。

、国合骏颐公司融资行为

近期,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经核查发现,国合骏颐公司存在以本项目名义对外拟涉嫌进行集资的行为。对此,我委已正式致函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现就有关事项严正声明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无关;

(二)投资者因参与上述集资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若国合骏颐公司的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项目投资责任的声明

(一)根据协议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由国合骏颐公司全部出资,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仅负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局委办制定的机制,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指引、用地性质确认等项目落地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投资、出资或代偿义务。

(二)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未以任何方式为该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承诺回购、差额补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用增级,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政府名义为该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三)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未参与、未授权、未认可国合骏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本项目名义开展的任何集资、众筹、招募投资等活动。

四、风险提示

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提醒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一)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属于专业投资领域,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切勿轻信“政府合作项目”“政府背书”等宣传话术;

(二)对于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请提高警惕,谨防非法集资风险;

(三)如发现以本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举报。

五、联系方式

举报及咨询电话:15276039717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25号院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616

相关文件: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