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惠民政策宣传单
来源:岳普湖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6-10-15 11:5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纺织服装企业
(一)纺织服装企业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和条件
当年新招用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纺织服装企业人员(不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纺织服装个人社保补贴
按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企业按季度向经营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
(三)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新招录新疆籍职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从第13个月开始,每月给予每人100元的补贴;从第25个月开始,每月给予每人2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且每人只享受一次,由企业代为申请。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创业者个人。在岳普湖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条件
1.个人
(1)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2)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3)能按规定提供经办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4)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并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
(5)以代理、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能提供证明其代理、承包、租赁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6)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7)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在自治区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为准,不含变更法人),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0元,每人、每个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
四、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998-5651782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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