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林业局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8-30 19:4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岳普湖县林业局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发〔2011〕53号),设立岳普湖县林业局(以下简称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林业局下属单位有岳普湖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岳普湖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岳普湖县林业工作管理站和岳普湖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岳普湖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森林资源信息档案,掌握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三)负责全县国家、集体、个人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认定、登记、发证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境内的森林资源的管理培育;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工程;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和宜林地的造林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木材经营、运输、加工的检查发证工作;控制全县林木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和监督、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协助调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八)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
(九)负责全县育林基金,林木恢复保证金的征收,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十)负责全县违反林业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人员编制共计3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3人,工勤编1人。按地区编办的批复,本单位共设置5个科室。
联系电话: 0998-6822576。
相关文件:
作者:[db:作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