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残联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7-08-30 19:4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岳普湖县残疾人联合会于1998年5月成立,规格相当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参照公务员编制4人,隶属县人民政府管理。
二、部门主要职责
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承担管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依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3、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7、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社会保障、残疾预防、文化、体育及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协调落实对残疾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8、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9、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8人,退休(职)3人,计11人。其中正科级领导1人,正科级相当职务1人;副科级领导1 人,副科级相当职务4人;工勤人员(驾驶员)1人。无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他人员。
联系方式:0998-6823573。
相关文件:
作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