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初步成果)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2-09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北至中国石化(岳普湖四号加油站)、东至包装产业园、西至国道219、南至岳普湖县垃圾填埋场,总面积25.11平方千米。
二、规划单元
按照有利传导及便于实施的原则,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统筹考虑既有详细规划单元、交通/市政廊道等线型设施、水系等自然地物、用地权属、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及市政设施的系统性要求,对规划范围进行控制单元划分。
规划范围共划分9个单元,具体划分如下:
653128010405200:工业发展单元,北至奋进路,西至西环路,东至泰岳路,南至迎宾大道,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面积504.69公顷。
653128010405900:工业发展单元,北至奋进路,西至泰岳路,东至岳盛路(青禾路),南至迎宾大道,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面积427.06公顷。
653128010106000:居住生活单元,北至迎宾大道,西至光明街(光明路),东至新华街(东环路),南至团结路,以城镇居住生活为主导功能,面积191.05公顷。
653128010205800:综合服务单元,北至团结路,西至光明街(光明路),东至老泉街(新村路),南至兴岳路,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面积158.08公顷。
653128010106100:综合服务单元,北至兴岳路,西至光明街(光明路),东至老泉街(新村路),南至加格达村巷道,以城镇居住生活、商业服务为主导功能,面积168.85公顷。
653128010106200:居住生活单元,北至无花果路,西至老泉街(新村路),东至育才街,南至S310省道,以城镇居住生活为主导功能,面积219.57公顷。
653128010206300:综合服务单元,北至柳树王路,西至育才街,东至新城大道,南至S310省道,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面积331.75公顷。
653128010206400:综合服务单元,北至柳树王路,西至新城大道,东至纵三路,南至安康路(横三路),以城镇居住生活、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面积416.17公顷。
653128010406500:工业发展单元,北至S310省道,西至工业用地,东至科技大道,南至垃圾填埋场,以工业为主导功能,面积94.31公顷。
三、发展定位
落实《岳普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功能定位:岳普湖县城是大喀什1小时城市圈的重要节点中人口、产业、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集聚的主体部分,在自治区和地区层面承担着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休闲旅游特色产业等重要职能,着力建设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沙漠休闲旅游城市,建设成为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交通和产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喀什城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性质:喀什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叶尔羌河流域纺织产业基地、沙漠休闲旅游城市。
四、发展规模
规划范围内总用地规模25.11平方千米。
规划范围内常住承载人口规模控制在8.64万人。
五、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为25.11平方千米。
居住用地面积496.74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9.7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300.79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1.97%。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17.18公顷,占规划范围的4.67%。工矿用地822.78公顷,占规划范围的32.76%。仓储用地43.25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72%。交通运输用地390.86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5.56%。公用设施用地42.46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69%。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8.93公顷,占规划范围的9.51%。特殊用地20.52公顷,占规划范围的0.82%。留白用地38.34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53%。
六、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建立“公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交通体系。
规划路网延续原有方格网式格局,形成“五横十纵”的主干路骨架。横向主干路包括:兴业路、迎宾大道、人民路(艾吾再力库木路)-市政大道、胡杨王路(横二路)、S310省道。纵向主干路包括:西环路、岳康路(新粤路)、泰岳路-文化街(文化路)、岳盛路(青禾路)、和平街(库木萨热依路)、幸福大街(幸福路)、科技大道(科技路)、新城大道、泰安街(纵二路)、纵三路。
七、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以生态优先为导向,营造“城在园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的景观格局。在规划范围内形成“一心两园、三带多点”的景观格局,建设多层次、多类型的绿地系统。
“一心”:指中心城区的岳之梦广场作为城市景观核心;
“两园”:指西城杨林公园、东城水晶公园作为东、西城区主要的开敞空间;
“三带”:指沿城市主干道形成的三条生态景观轴线,是城区重要的景观轴,文化街—市政大道、迎宾大道、新城大道;
“多节点”:指散布于中心城区的多个绿地景观节点(达瓦昆广场、法治广场、人民公园、民族团结公园等)。
八、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为指导,构建形成“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5—10分钟便民生活圈”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保留现状建设情况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新规划2处机关团体用地、1处文化用地、9处教育设施用地(包括幼儿园)、1处体育设施用地、1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5处社区服务用地。
优化布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各类公共设施,实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100%全覆盖。
九、开发建设管控
将规划用地开发强度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0<FAR≤0.1、0.1<FAR≤0.5、0.5<FAR≤1.0、1.0<FAR≤1.5、1.5<FAR≤2.0、2.0<FAR。
绿地水系等开敞空间容积率控制在0.1以内。
居住用地容积率主要控制在1.0~2.0之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控制在0.8~1.5之间。
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主要控制在1.0~2.5之间。
公用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控制在0.1~1.0之间。
工矿用地按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纺织业不小于0.9,农副食品加工业不小于1.0,纺织服装、服饰业不小于1.1。
十、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管理、发展的法定依据。在下位规划编制、专项工程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管控要求,确保自上而下的规划传导和自下而上实施反馈。
十一、附件
自该公示开始之日起30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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