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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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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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4-17 23: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自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自然恢复方式销号图斑工作指南(试行)》,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3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院,联系人:塞女士,联系电话:19009980343

附表:岳普湖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注:1.图斑编号为园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编号;

2.地理位置尽可能填写详细;

3.图斑面积为国家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图斑核定面积;

4.中心坐标使用国综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系统内中心坐标(绝对度);

5.图斑影像大小需一致,建议高度不超过5厘米,宽度不超过7.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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