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653128010405900单元06-06、06-07、06-08地块详细规划调整优化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26 19:3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号)的要求,对653128010405900单元06-06、06-07、06-08地块详细规划调整优化,现将优化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调整优化范围
本次调整优化范围位于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东部,北至泰岳大道,西至06-05地块,东至岳阳路,南至06-09地块。
二、调整优化内容
本次调整优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号)的要求,对岳普湖县653128010405900单元06-06、06-07、06-08三个地块合并。
将059-06-06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11276.65平方米和059-06-07地块商业用地面积6715.5平方米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并于059-06-08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0564.8平方米合并为一个地块,合并后面积48556.95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则。
将调减的社会停车场用地补充至园区北侧059-01地块范围,其中059-01-02、03、04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9608.51平方米,整体拆分为二类工业用地和社会停车用地。拆分后为059-01-02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面积12269.1平方米)和059-01-03地块(二类工业用地,地块面积7339.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则。
三、附图
图1 059单元地块调整前
图2 059单元地块调整后
图3 059单元01、02地块调整前
图4 059单元01、02地块调整后
图5 059单元05、06地块调整前
图6 059单元05、06地块调整后
四、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6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单位: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8-6822254
电子邮箱:261572010@QQ.com
邮寄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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