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653128010405200单元14-03、14-04、14-05地块详细规划调整优化公示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5-26 19:3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号)的要求,对653128010405200单元14-03、14-04、14-05地块详细规划调整优化,现将优化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调整优化范围
本次调整优化范围位于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西部,北至兴业路,西至岳康路,东至岳福路,南至惠民路。
二、调整优化内容
本次调整优化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号)的要求,对岳普湖县653128010405200单元653128010405200单元14-03、14-04、14-05三个地块合并后拆分为两个地块。
将052-14-03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8395.3平方米和052-14-04地块防护绿地面积7680.9平方米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于052-14-05地块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10964.2平方米整体拆分为两个地块,052-14-03地块二类工业用地面积61187.46平方米,052-14-04地块二类工业用地面积95853.08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则。
将调整的防护绿地补充至052-02-02、052-02-03西侧地块052-02-04,面积9812.26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则。
三、附图
图1 052单元地块调整前
图2 053单元地块调整后
图3 052单元02、07地块调整前
图4 052单元02、07地块调整后
图5 052单元13、14地块调整前
图6 052单元13、14地块调整后
四、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6日
五、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单位: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8-6822254
电子邮箱:261572010@QQ.com
邮寄地址:岳普湖县市政大道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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