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岳普湖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01 19:5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 事项名称 | 窗口名称 |
事项 类别 |
所需材料 |
办理 窗口 |
办理 时限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申请表(申请自备,原件1分) 2、用地批准手续(申请自备,核对原件,复印件1分)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核对原件,复印件1分) 4、施工现场具备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核发,核对原件,复印件1分) 5、施工合同(申请自备,原件1分) 6、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申请自备,核对原件,复印件1分)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申请自备,核对原件,复印件1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申请自备,复印件1分)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3-5个工作日 |
2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领取) 2. 申请报告 3. 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 4.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的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5.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置设施有关材料 6.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7.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有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 2、易地绿化申请书 3、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 4、规划部门建设规划红线图 5、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金额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15个工作日 |
5 | 权限内拆除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补建方案 2、人防工程施工图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许可证》或人防工程批复文件 4、拆除人防工程申请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6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2、燃气设施改动的工程施工图,燃气专项安全评估报告 3、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对改动项目的批复意见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6、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8、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7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2、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3、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8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申请书 2、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方案 3、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9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明 3、户外广告设计地权属证明 4、户外广告设计图、效果图 5、搭建户外广告架的,应当附具备设计资格的单位出具的技术和安全保证资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0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规划部门出具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申请报告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1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有保障用户用水的应急方案(原件); 2、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起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的证明材料和证据。 3、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原件); 4、提前24个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2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古树名木迁移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岳普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依据当地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的燃气设施计划,包括:燃气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管道燃气经营区域划定。新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只提供与当地政府或燃气管理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3、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应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4、 燃气气源气质检测报告; 5、 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燃气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和新建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6、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企业人员证书。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其人数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 号)第五条的规定。燃气汽车加气站及其它类型燃气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抢修人员每个岗位不少于 1 人。 7、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意见(包括企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现状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8、企业与聘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近一个月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清单明细。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5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委托书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接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除向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外,属建筑垃圾回填、再利用或堆放的要有消纳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6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身份证 4、商品房预售方案 5、立项审批文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投资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占25%以上) 9、分层平面图及预测报告 10、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证明 11、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17 |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 2、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工程设计图; 3、供水企业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应急方案进行内容审核,并加盖公章以示认可。(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目的、工程量、施工程序、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机具安排、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号码、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号码等详细内容。(2)应急方案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对施工安全、交通影响、消防用水、地下管线和文物的保护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 4、许可或审批单位同意不需具备许可、审批文件的书面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8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折装报审表 2、施工单位资质及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19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占用前现场五寸彩色照片1张 4、总平面图(自然资源盖章)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20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施工许可证 2、租用单位出具证明盖章 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 4、保证书 5、营业执照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21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许可 |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22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房产交易合同 2、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3、卖方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双证(房产证、土地证)。 4、卖方、买方户口本,卖方结婚证 5、契税发票 6、总房款发票 7、其他证件发票(申请表,申请书)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23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房屋交易资金凭证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24 | 公租房租金收缴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租金缴纳发票 2、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25 |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代码证 2、公司章程 3、上一个认定有效期内工作总结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审查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26 | 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备案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 2、经承发包双方认可的价款结算的文件资料 3、现场签证 4、变更签证 5、补充协议 6、建设工程合同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27 | 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防护用品检测报告 2、法定代表授权书,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 3、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同、委托书 4、中标通知书,合同 5、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文件 6、特种作业人员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28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住建局窗口 | 其他行政权力 |
1、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3、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材料、第三方实体检测报告)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施工许可证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及参建单位竣工验收记录)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发放承诺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5-7个工作日 |
29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确认 |
1、劳务合同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婚姻状态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30 |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确认 |
1、无宅基地、无耕地、无草场证明 2、家庭车辆状况证明 3、租住或借住证明 4、社保证明 5、劳务合同 6、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7、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9、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
行政服务中心31-32号窗口 | 即办件 |
31 | 绿色建材认证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确认 | 绿色建材认证申请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32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确认 | 古树名木确认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3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确认 |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15个工作日 |
34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奖励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的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35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奖励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的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36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住建局窗口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表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30号窗口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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