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来源:岳普湖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1-02-01 19:5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1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7个工作日 | |
2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3 |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4 |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证明 5、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6、出让土地提供土地出让价款发票 7、相关税费缴纳(减免)凭证。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变更宗地界址点发生变化情况下需提供); 6、完税(减免)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理人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继承、受遗赠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办理有抵押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9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0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遗产继承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11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遗产继承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2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3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1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包括: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5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注销不动产权属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16 | 地役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提交相关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7 | 地役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的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18 | 地役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0个工作日 | |
19 | 地役权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利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4、证明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20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3个工作日 | |
21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22 | 抵押权转移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2个工作日 | |
23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1个工作日 | |
24 | 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抵押合同; 6、主债权合同; 7、楼盘所占土地有抵押的须收取《同意转让抵押物证明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3-5个工作日 | |
25 | 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利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权属证书或登记簿记载有误的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5个工作日 | |
26 | 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证明材料; (1)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证明材料。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即办 | |
27 | 查封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即办 | |
28 | 查封注销登记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确认类 |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号-26号窗口 | 即办 | |
2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许可类 |
1 、申请表 2、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3、建设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 4、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图(图纸编制单位盖章、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5、标明项目用地位置地(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管制规划图、专项规划图(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标明项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6、已进行技术论证的,提供论证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含规划选址、踏勘论证、节地评价)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占用和划补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8、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号窗口 | 7个工作日 | |
30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许可类 |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 5、项目批准(核准、立项)文件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需要提供, 7、土地补偿费相关票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需要提供 8、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需提供 9、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金票据(以出让取得土地的需提供 10、总平面规划图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8号窗口 | 7个工作日 | |
31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许可类 |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代理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3、设计单位签章齐全的修建性详细方案(含设计说明、 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基础埋深),道路管线类含横、 剖面图(基础埋深),道路管线类含横、 剖面图(基础埋深),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立效果)、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日照分析报告(需进行的项目日照分析报告) 7、、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 8、 地形图(1:1000 或 1:500)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9号窗口 | 30个工作日 | |
3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自然资源局窗口 | 许可类 |
1、申请表 (村委会、乡镇审批意见须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其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审核出具的批准文件 、 4、项目批准(核准、立项)文件 5、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6、土地权属文件,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文件或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 7、标明用地范围及有关控制线的红线图及总平面规划图 、 8、项目所在地公示牌 、 9、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 、 |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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