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养 登 记 办 事 指 南
来源:岳普湖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6-27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事项名称 |
收养登记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办理条件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须在迁入家庭住址实际居住;2、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 |
申请材料 |
1、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首页 3、收养登记证(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正面 5、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反面 6、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页 7、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页 |
办理流程及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报分(县)局7个工作日审批。 |
收费情况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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