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岳普湖县2026年艾西曼镇7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到位的通知-岳财振〔2026〕35号
来源:岳普湖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19:2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艾西曼镇人民政府:
根据岳普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岳普湖县2026年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岳党农领字〔2026〕1号),现下达你单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30万元。
喀地财振〔2025〕6号文件中该项目安排30万元,资金文件名称为“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项目指标请列入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违规使用、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岳普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岳财字〔2021〕12号)文件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正确核算项目资金,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同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资金规模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1:项目绩效申报表
⠂⠂⠂⠂⠂⠂⠂⠂⠂岳普湖县财政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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