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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30 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拨付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综〔202314号)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55万元。具体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3棚户区改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39号)规定执行。

二、此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2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该项补助资金为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你单位严格按照债券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资金支出后三日内逐笔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支出凭证;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际支出,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请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830号)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岳普湖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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