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二十一次)
来源: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10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2年8月1日下午16:00,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布来提·斯迪克同志在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会议研究审议《岳普湖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岳普湖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议题。
经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原则上同意《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由县水利局负责,根据自治区、地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结合岳普湖县实际,再次细化完善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同时,要严格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干净、达标。三是若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报告,果断采取措施,按照处置流程,严肃执法。四是由县水利局负责,会同县政府办,按照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岳普湖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请县委同意,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后,再印发各单位认真落实。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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