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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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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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应急发〔2021〕1号岳普湖县2020-2021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中央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来源: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5-18 2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疆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新应急【2020】85号)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通知》(喀应急【2020】26号)要求,经12月30日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等基本生活问题,认真做好2020-2021年冬春救助工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核准救助对象、分类救助、保障重点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以生产自救、互帮互助及政府救助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原则。

   (四)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五)坚持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原则。

   三、救助对象

   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因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救助,主要分为两类人员:一类是农作物受灾农户家庭、因灾或事故失去劳动力家庭、残疾人家庭;二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缺乏自救能力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

   四、救助任务和救助方式

   为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年受灾困难群众中央救助资金(516万元)采取发放资金救助方式。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各乡镇救助资金分配,督促各乡镇按时完成救灾资金的发放。各乡镇要站在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和服务发展的高度,抓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救灾资金全额、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平安渡过冬春。

   五、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日)。各受灾群众结合自己受灾情况,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

   (二)村委会民主评议(2021年1月1日-1月3日)。各乡镇要在前期调查摸底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登记台账的基础上,由各村村委会负责人把关,召开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并对确定救助对象进行登记造册。

   (三)村公式。(2021年1月3日-1月10日)。各村将确定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在本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10将花名册上报乡政府审核,同时上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花名册、公示影像资料。

   (四)入户调查。(2021年1月10日-1月11日)。由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乡纪委、各包村工作组形成入户调查组,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五)乡镇审核及公示(2021年1月11日-1月15日)。乡政府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救助原因及救助标准进行审核,要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对象一榜公示,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物资三榜公示)程序开展工作。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最后各乡镇要协助农民在新疆政府服务网完成冬春救助的申请,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个人申请表等资料上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按时上报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评估后,按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冬春救助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不足,查找出现的问题。冬春救助工作期间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六、发放形式

   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各乡镇救助资金分配,督促各乡镇按时完成救灾资金的发放。由各乡镇根据上报救助对象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农户手中。在发放资金时,领取人员要在花名册上签字捺印,发放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资金和账册,避免差错和遗漏。集中发放的,要根据公共卫生要求,做好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领取救助资金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组织乡镇和村组干部送到特殊救助对象手中。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峰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王建中,县委常委、副县长程孝忠同志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发改委主要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苑贵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素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田江昆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要领导要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派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包村包组,确保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单位和各乡镇要加大冬春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县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的政策、程序;广泛宣传各地冬春救助工作进展以及社会参与情况,为冬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治敏感性强,管好用好救灾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务必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程序,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和配套制度,切实保证救助物资合理合法安全使用。要确保物资发放手续齐全、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账物相符。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物资、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防止因救助工作不到位或因执行救助政策有偏差引发群众性事件,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

 

 

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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