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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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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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来源:岳普湖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28 2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集团县直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927

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专家组职责

2.2.4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3.2.2预警发布

3.2.3预警措施

3.2.4预警级别调整

3.2.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启动程序

4.3响应措施

4.3.1IV级响应措施

4.3.2Ⅲ级响应措施

4.3.3Ⅱ级响应措施

4.3.4Ⅰ级响应措施

4.4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4.4.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5应急评估

5.1实时评估

5.2总结评估

6信息发布

6.1信息类型

6.2信息发布程序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7.2通信保障

7.3人力资源保障

7.4技术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8.2预案培训

8.3预案演练

8.4预案修订

8.5预案执行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08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等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普湖县行政区域内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岳普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负责岳普湖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切实提升区域大气重污染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负责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生态环境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2.2职责

2.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

2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应急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提交县应急指挥部。

2负责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息。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岳普湖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的专项工作方案。

4负责对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6负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7负责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各部门实施应急响应情况的总结和评估。

2.2.3专家组职责

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2.2.4成员单位职责

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进行预警会商;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动态更新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气象局:负责气象因素的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与岳普湖县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大气污染预警会商;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宣传部:负责县内外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应急管理局: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工作,协助组织跨地县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发改委:负责会同商工局确定限产停产减排企业名单,督导重点工业企业制订和实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停产产专项实施方案》,按相应预警级别实施停产限产。

公安局:负责根据限行方案组织落实黄标车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住建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每年动态更新应急监管工地名单。负责组织开展对城区施工场地渣土挖运扬尘道路扬尘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垃圾秸秆橡胶等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物质恶臭气体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制定城区道路保洁具体强化措施并指导督促城管部门落实。

交通局:负责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组织,提高公共交通运能,做好公共交通应急疏运保障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检查。

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及幼儿园重污染天气下的师生健康防护管理工作。

卫健委: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的全县医疗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矿山采石场开采活动的监管。

商工局:负责督导相关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污染控制工作,加强防污染控制相关产品物资的组织和调配。负责配合发改部门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供电公司:负责对淘汰停产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

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3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1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2县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3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体系,做好大气重污染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划分为IV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等级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IV蓝色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24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200,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或预测未来48小时均值大于200,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级预警黄色AQI连续48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200,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级预警橙色AQI连续24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300,或连续72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200,未来24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级预警红色AQI连续24小时滑动平均值达到500或连续48小时滑动平均值大于3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IV级预警蓝色由副指挥长签发,级预警黄色)、级预警橙色)、级预警红色由指挥长签发。

3.2.3预警措施

1IV级预警措施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污染持续时间,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等。同时,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级及以上预警发布或解除2小时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2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IV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成员单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会同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各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

3.2.4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处于级预警红色状态时,AQI连续24小时滑动平均值下降到300以下,且预测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可降至级预警橙色;当处于级预警橙色)、级预警黄色状态时不降低预警等级。

3.2.5预警解除

AQI连续24小时滑动平均值下降到200以下,且预测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可解除预警。预警的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IV黄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4.2响应启动程序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预警级别,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当空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空气污染已减轻或消除,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解除应急响应

2指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听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对事态发展趋势做出研判。

4.3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分三种: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健康防护措施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新闻媒体随时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4.3.1IV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用煤。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1次以上,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对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监管。

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城市露天焚烧烧烤管控和查处力度。

4加大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企业重点区域内企业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3.2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用煤。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提高道路清扫保洁频次1次以上,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城市露天焚烧烧烤管控和查处力度。

4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企业实施最低减排20%污染物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强对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监管;禁止尾气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机动车以及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冒黑烟车等在主城区上路行驶。

6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3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并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建议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用煤。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停止城区一切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大气污染的建设工程和场所停止作业,其中,民生保障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除外。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县城露天焚烧烧烤管控和查处力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企业实施最低减排50%污染物的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6加强对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监管;禁止尾气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机动车以及冒黑烟车辆在主城区行驶;进一步扩大临时禁限行区域范围及车辆种类,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及查处频次。

7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3.4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用煤。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生产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运行社会**的前提下: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2对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城区及周边建筑工地以及产生大气污染的建设工程和场所停止作业,其中,民生保障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除外。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3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县城露天焚烧烧烤管控和查处力度。

4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加大县城露天焚烧烧烤管控和查处力度。

5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重点监控企业采取停产等措施,民生保障工程除外。

6加强对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监管;进一步扩大临时禁限行区域范围及车辆种类,加大违规车辆查处力度及查处频次。

7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县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4.4.2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1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建议结束应急响应,指挥长视情况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2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

5应急评估

5.1实时评估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费效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

5.2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结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6信息发布

6.1信息类型

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报数据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以及健康提示信息等。

6.2信息发布程序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由新闻媒体发布。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数据由县生态环境局与县气象局进行应急会商后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发布,县委宣传部协助协调媒体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县有关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部门预算,并由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拨付

7.2通信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3人力资源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7.4技术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预警系统,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8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大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8.2预案培训

为保证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能力,指挥部应组织应急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警及上报程序针对不同级别的大气污染事件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8.3预案演练

演练由指挥部组织,针对事先设置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等级,通过实际决策行动和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从而检验和提高相关人员的临场组织指挥队伍调动应急处置技能等应急能力。

8.4预案修订

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机构或职责需要进行调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8.5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

通报表扬与责任追究由县应急管理局和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决策。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9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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