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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6·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7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6月30日08时28分许,岳普湖县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人社局等单位成立岳普湖县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6·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并同步邀请县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参与全程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研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岳普湖县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6·30”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落户于泰岳工业园区泰岳大道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210,法定代表人:王**,身份证号:3702****763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经营范围:纺织品销售、棉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企业规模:该企业是一家集纺纱、织布、浆纱一体的家纺产业链企业。该企业占地面积265亩,建筑面积14.4万,5坐厂房,56台气流纺设备和1000台织布机,于2025年10月底投入生产,现有员工412人。

(二)事故车辆概况

根据车辆技术档案显示如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编号:202605BOR;设备类型:机动工业车辆;产品名称:平衡重式叉车;设备品种:叉车;车架编号:XAIPJ354H5MA57408;发动机编号:257X155802026050718A;特种设备代码:51103300920261700395;额定起重量3000kg;标准载荷中心距500mm;制造日期:2026年5月24日,制造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2026年5月27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该车辆为6月10日企业新购买的车辆,由厂家菏泽市丰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005)通过公路运输方式送达到企业,叉车装箱单清单:叉车整机、货叉、随车工具箱、技术文件袋,与此同时另配送了属具:软包夹,产品型号:X28A-BCS-812B,序列号:XIA2603962-11,经2026年5月7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经调查了解,企业未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或许可自行将该叉车属具安装为软夹包,也未到市监部门登记和备案。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该单位共有管理人员3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王**,日常业务负责人为侯**,兼职安全员为凯耶**。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未有效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疏于对夹包机运行安全的管理,存在员工违规驾驶夹包机的事故隐患,且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该事故隐患。

(四)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岳普湖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立足园区安全管控工作实际,统筹谋划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先后研究制定《岳普湖泰岳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检查暨企业帮扶指导工作计划》《2026年岳普湖县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监管任务、检查重点及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5次,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培训教育、警示教育会议2次,常态化推进园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问题隐患20条。

2.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科学编制年度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制定印发《岳普湖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并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完成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企业,纳入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名录库,常态化开展精准监管工作。按照年度执法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分别于5月12日、6月15日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累计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问题隐患22条,全程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多次与企业沟通加强了安全管理机构,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

3.岳普湖县工信局。严格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工信局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年度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举措及管控要求,有序推进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县工信局分别于2月18日、5月27日、6月19日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累计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问题隐患14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教育培训、警示教育会议1次。

4.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精准谋划年度重点工作,先后制定印发《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方案》,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及监管责任,系统化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管控工作。严格落实方案部署及常态化监管要求,紧盯企业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关键环节,分别于2月24日、5月9日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运维、管理等环节安全风险,精准排查梳理整治安全隐患3条。

(五)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天气晴朗,东风3级,最高气温38.6℃。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善后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取监控显示,2026年6月30日06时12分许,艾合麦***驾驶夹包机从气流纺车间向室外露天车肚棉堆垛区域搬运车肚棉过程中,转弯时未将抓夹降至安全高度导致车辆发生侧翻。07时51分该公司员工艾孜提***发现艾合麦***蜷缩在夹包机驾驶室内,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电话并向企业负责人侯**报告,侯**接到事故情况后立即向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了事故报告,08时08分县人民医院救护车抵达现场开展现场急救,08时26分送往县人民医院开展抢救,08时28分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县分管领导后立即赶赴县人民医院及事故现场核查,08时40分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

07时51分许120急救中心接到报告,08时08分抵达现场,08时26分抵达县人民医院开展抢救。08时28分许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向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报告了事故情况,随后县应急管理局电话向分管县领导县委常委艾尔***报告事故情况,县委常委艾尔***会同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医院进行现场统筹和伤员救治各项工作。同时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随后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封锁、勘验等工作。09时18分许,县委、县政府向地委、行署报告了事故情况。09时21分许县应急管理局向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并报送信息快报,并在24小时内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初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事故发生后,艾合麦***被120救护车带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救治无效,于08时40分许宣布死亡。根据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判定为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大量气胸。

2.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积极有序开展死亡人员家属心理安抚,事故发生单位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按协议赔偿死者赔偿金,善后处置结束。

(四)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在岳普湖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整体联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科学有效、指挥有力、措施得当,未引发次生事故,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未引发社会面舆情。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艾合麦***,男,维吾尔族,2000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6531****0336,户籍地:新疆岳普湖县岳普湖乡门加克勒克村6组34号。生前于2026年4月9日开始在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务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夹包机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夹持450公斤车肚棉转弯时未将抓夹下降至安全离地高度,保持抓夹举升至最高点状态转弯且未提前减速,导致车辆稳定性急剧下降发生侧翻,致使驾驶室内部受剧烈撞击,人员腹腔受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

一是实际控制人履职缺位。实际控制人履职不到位,未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统筹部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日常安全督导、无隐患排查部署,企业安全管理混乱,顶层安全管理缺失。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执行常态化、制度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新入职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是违规作业问题突出。企业违规安排夹包机作业人员超长夜班疲劳作业,未落实专人现场监护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控制人履职不到位。企业实际控制人疏于管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检查、不督导,片面追求生产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对企业各类安全隐患放任不管。

(二)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不足。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未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虽配备1名持证安全管理人员,但该人员未专职专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兼岗、混岗情况,专职安全管理职能被弱化。

(三)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企业未结合自身纺织生产特性、岗位作业风险等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制度。现有安全制度不完整、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力,无法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车间主任、班组长未充分发挥作用,未全过程监督员工作业行为,且违规安排超长时段夜班作业,员工高强度疲劳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四)安全教育培训虚化。企业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三级培训教育培训,涉事夹包机司机于4月9日入职上岗,企业未对其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认知缺失,作业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最终引发夹包机侧翻事故。

(五)擅自改装特种设备。企业擅自对叉车属具进行改装为夹包机,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变更手续。

六、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岳普湖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对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指导频次不足、帮扶力度偏弱。日常监管多以常规检查、隐患排查为主,针对性、常态化的精准帮扶指导开展较少,未能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指导服务。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领域监管存在短板,“只管合法在册设备、不管非法非标设备”的问题。根据现行特种设备目录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叉车拆除原装货叉改装为夹包装置后,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无需办理使用登记证、无需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需持证上岗,导致企业利用该监管漏洞投机取巧、规避监管,导致多数企业纷纷效仿,私自将合规叉车改装为非标夹包机用于厂区物料转运,形成普遍性、常态化的违规改装使用乱象。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艾合麦***,男,维吾尔族,2000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6531****0336,生前系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夹包机驾驶人员,驾驶夹包机作业时违规操作,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王**,男,汉族,中共党员,身份证号码:3702****7633,系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脱岗缺位,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移交其所在党组织进行处理。

2.侯**,男,汉族,群众,身份证号码:3729****2111,系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没有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经理侯**进行行政处罚。

3.凯耶**,男,维吾尔族,群众,身份证号码:6531****1477,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安全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编号:2606****0419)和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书编号:6531****1477),未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相关规定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安全员凯耶**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期脱岗缺位,未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刚性约束,岗位操作规程、隐患治理制度无法落地执行;擅自对叉车属具进行改装为夹包机,未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未向监管部门备案、未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对新疆华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四)给予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1.岳普湖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县应急管理局作为纺织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县工信局作为工业企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指导频次不足、力度偏弱,未能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常态化、精准帮扶指导,导致安全服务缺位、风险防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岳普湖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体,存在“只管合法在册设备、不管非法非标设备”的问题短板。对叉车改装夹包机后违法行为,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畴,致使企业形成普遍性、常态化的违规改装使用乱象。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第一种形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八、事故主要教训

(一)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夯实不足,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短板。涉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示范带头作用。但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统筹安全与发展的理念有所欠缺,存在重生产进度、轻安全管理的倾向。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实际管控履职不够到位,日常设备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谨、场内作业设备私自改造使用等问题。同时,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扎实,部分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到位,作业排班、用工保障等细节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未能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体系,长期积累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事故,充分说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核心原因。

(二)特种设备非标改装监管存在短板,行业风险防控有待加强。本次事故暴露出工贸行业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改装领域存在监管薄弱环节。现阶段叉车改装夹包机等非标设备,未纳入常规特种设备监管核查范围,存在无需办证、无需年检、作业人员无需持证的监管空白,成为行业普遍存在的管控难点。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设备非标改装、非常规设备作业等潜在风险预判不足,针对性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规范辖区纺织企业设备改装和作业行为,导致部分企业跟风效仿、带险作业,逐步形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反映出特种设备全流程、全覆盖精细化监管仍有短板,非标设备改装领域风险防控是工贸行业安全管理需要重点补齐的薄弱环节。

(三)隐患闭环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风险动态管控质效不足。企业自身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不够常态化,日常现场巡查、设备隐患排查、违章行为纠治不够及时,隐患整改闭环、销号管理流程不够规范,未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同时,行业监管部门、属地监管单位在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隐患排查交办、跟踪督办、复查销号的全流程管控不够扎实,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排查、轻整改、轻落实的情况,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督促力度和跟踪力度不足,未能及时推动各类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充分说明健全隐患闭环治理机制、落实风险动态清零,是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关键所在。

九、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次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补齐企业安全管理、行业监管、属地管控工作短板,有效防范化解同类生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各类问题,制定以下整改及防范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涉事企业要深刻反思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统筹发展”的经营理念,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片面思想,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补齐制度建设短板,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全面开展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厂区所有生产设备、场内作业车辆开展全覆盖排查,严格规范设备使用、维保、管理流程,立即整改设备私自改装、违规使用等问题,严禁非标设备、带病设备投入生产作业。三是规范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常态化安全教育及考核机制,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科学合理制定作业排班,杜绝超长超时疲劳作业,切实保障员工作业安全。四是依法完善用工及安全保障机制,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缴纳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从源头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全县同类纺织工贸企业要举一反三,对照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补齐特种设备监管短板,筑牢行业安全防控防线。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标改装监管空白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关于业务相近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承担叉车、夹包机等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规范此类设备生产、改装、使用全流程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举措、补齐监管盲区。一是聚焦纺织、轻工等工贸行业,专项开展叉车改装、非标夹包机等改装设备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辖区企业非标改装设备底数,建立专项台账,分类规范设备使用、整改管理,严禁未经合规改装、无安全保障的非标设备作业。二是结合行业监管实际,细化非标作业设备监管标准和检查清单,打破传统特种设备监管局限,将企业私自改装设备、非常规作业设备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实现设备监管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强化行业风险预警和宣传引导,针对非标设备改装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宣传警示,督促企业主动摒弃违规改装、侥幸作业的行为,杜绝企业跟风效仿违规作业,有效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特种设备精细化监管水平。

(三)健全隐患闭环机制,实现风险动态清零管控。园区管委会、工信、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隐患治理质效。一是转变监管工作理念,杜绝重排查、轻整改、轻闭环的工作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交办、督办、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建立台账、限时整改、跟踪复核、逐项销号,确保隐患整改彻底到位。二是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加大对辖区工贸企业常态化巡查频次,重点紧盯设备安全、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制度落实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清零。三是压实层级监管责任,细化部门、属地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屡改屡犯的企业及时督促约谈、限期整改,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持续巩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执法震慑,筑牢安全生产守法红线。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及整改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设备管理混乱、隐患长期拒不整改、习惯性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信用公示等刚性措施。对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对因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守法经营、抓实安全管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分层分类组织园区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针对纺织、轻工、建材、机械等不同行业风险特点,精准开展岗位安全操作、特种设备管理、隐患自查自纠、应急处置避险等专业化培训,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同质化、形式化问题。依托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专栏,常态化推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操作规范、事故警示案例、隐患整治要点,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态、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和工作成效。加大警示教育曝光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引导,持续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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