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16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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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岳普湖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1-16 20:43 浏览次数: 字体:【

岳普湖县公安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岳普湖县公安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建设,扎实推进重点事项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在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解决民生求、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岳普湖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政府信息公开、岳普湖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好主动公开,特别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客观、及时、主动公开。一是2022年度通过岳普湖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13条信息,其中:公示公告1篇、招标采购7篇、部门动态5二是强化公安宣传力度2022年度岳普湖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总数1080,其中中央媒体13条,自治区级媒体27篇、地区级媒体59条。三是依托新疆公安微警务2022年度户政管理窗口共办理身份证件15694件,临时身份证70件,受理异地身份证367件,迁移户口1476人次,其中省内、跨省迁入125地市内迁入134省内、跨省迁出784迁出地市内433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5619台,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4999台,办理机动车登记5389台,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6916台,办理非机动车登记8140台。2022年度,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事业性收费共计374.8992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岳普湖县公安局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岳普湖县公安局及时落实衔接条例各项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及时向社会更新公布岳普湖县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动态、公示公告、招标采购等。  

(四)平台建设情况

岳普湖县公安局开展警营开放日、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依托微信公众号及警民微信群,及时发布各类警方资讯、预警防范提示、便民服务措施和队伍建设动态等信息,主动报告公安工作成效,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诉求,让公众能够方便迅捷地了解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 ⠼font face="仿宋_GB2312" >为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岳普湖县公安局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适时对落实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4.89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1: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少数栏目更新不及时、不规范、不完善。

改进情况:强化栏目培训,创新发布形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和流程操作,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民生领域和新闻发布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问题2: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情况:认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继续深入学习《条例》,从中发现工作中短板,及时补缺补漏,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广大政务公开工作者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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