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岳普湖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22: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岳普湖县统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统计信息发布、政务服务能力、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圆满完成常规数据发布,公开岳普湖县统计年报、机构设置、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5篇,及时做好重要统计指标数据的发布,正面引导舆论和社会预期。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岳普湖县统计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岳普湖县统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及制度进行了明确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优化了信息源头的管理流程;在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了登记和审批程序,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信息外,确保信息的及时公开,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的有效落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提升公众对政府行为监督的能力,确保权力运行透明,全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严格遵循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官方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加强信息管理和网络安全措施,确保统计信息公开不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提升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统计服务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加强统计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推广和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环境,增强公众对统计数据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监督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职责,增强工作力量,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局内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
2、加强监督和指导,完善常规监管体系。对政务公开信息进行细致的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升日常监控的力度,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与规范性,将政务公开任务纳入年度评估体系,通过强化评估管理,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局填写)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4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已得到贯彻执行,但尚存若干问题:
1、当前工作方法较为传统,创新力度不足,亟需加大对基层的指导与支持;
2、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及精准度尚需进一步拓展,同时,发布相关统计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亦需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深化理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视为一项长期、常规且制度化的工作,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统一思想,深化理解,确保组织、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规范工作流程,严格信息发布。严格规范信息收集、编制、审查、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发布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推诿扯皮、信息遗漏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强化监督机制,提升创新能力。要求全体干部每月必须撰写政务信息,增强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重点工作宣传,聚焦政策宣传,提高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充分利用新媒体矩阵的力量,持续扩大政务新媒体在政策解读方面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4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