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岳普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5-01-26 19: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平台建设情况。
岳普湖县工业和信息局将持续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广大企业、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岳普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流程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局填写)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重视程度不同,实施情况还不够平衡;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保密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深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二)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构筑信息公开平台,在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发布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服务渠道和方式方法,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