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1期)2025年第11号
来源: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1-14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期,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6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噻虫胺;复用餐饮具1大类食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过高。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问题
(一)岳普湖如那科百货店经营销售的青椒(辣椒),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岳普湖县李大连百货店经营销售的小米椒(辣椒),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岳普湖县岳普湖乡5村幼儿园食堂使用的餐碗(自行清洗消毒餐具),其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过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岳普湖县岳普湖镇小学特教班食堂使用的餐碗(自行清洗消毒餐具),其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过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内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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