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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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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来源: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9: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在岳普湖县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人员(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3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私营企业业主或合伙人),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3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

4)能按规定提供经办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5在经办银行开立账户,并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

6)以代理、承包、租赁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能提供证明其代理、承包、租赁等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相关材料;

7)经办银行及担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符合条件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

1.个人贷款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证明及其他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愿到村(社区)提出贷款申请,村(社区)审核后提交乡(镇)进行推荐审核;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申请企业可直接向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

2.县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人社局对乡(镇)所提供贷款资料进行审核;

3.县财政局审核;

4.经办银行对县担保中心推荐贷款人员、反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

5.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受理单位: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8-688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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