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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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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来源: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9: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报条件: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时间应与见习时间相一致),按月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

二、标准和期限: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申报流程:

(一)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

网上申请:注册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500/ssologin)线上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县人社局初审并实地考察评估后认定备案。

窗口复核:用人单位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人社局申请见习单位,人社部门实地考察后认定备案见习单位挂牌。

(二)就业见习申请

申请就业见习人员访问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500/ssologin见习岗位申请见习单位选定见习人员填报《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县人社局审核。

(三)见习单位申请补贴

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并签订见习协议,按月足额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季度申请补贴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至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提交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明细账单、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就业见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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