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岳普湖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7-10 19:4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未毕业的可延迟至7周岁;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教育局与学校对其实时入学情况追踪。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杜绝违法、违规招生。所有报名入学新生均须在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按照行政区划,各乡镇负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城区小学按照划分的招生范围,按实际居住地和学区学位情况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探索实施多校划片。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它生源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各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各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阳光招生,严控班额。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招生。严控班额,全面实行“阳光分班”,不得出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5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岳普湖县第一小学招生范围:①人民路以北,长治北街以东,团结路以南,和平街以西;人民路以北,柳树王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和平街以东;②团结路以北,青年路以南,长治北街以东,和平街以西;③310省道以北,老泉街以东,人民路以南,花园街以西。以上范围内所有单列类适龄儿童少年,普通类学生可自主择校就读。
招生方式:
(1)岳普湖县第一小学第一批次招录:①人民路以北,长治北街以东,团结路以南,和平街以西;人民路以北,柳树王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和平街以东。内辖小区:老县委家属院、阿尔祖小区、信用社家属院、联通小区、棉麻公司家属院、水利局家属院、医院小区、银花小区、阳光小区、金桥大厦、希望大厦小区、和平小区、祥和小区、老广场小区。
(2)岳普湖县第一小学第二批次招录:①团结路以北,青年路以南,长治北街以东,和平街以西;②310省道以北,老泉街以东,人民路以南,花园街以西。内辖小区:金晨公寓、明园小区、团结小区、幸福小区、花园小区A区、花园小区C区。
2.岳普湖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①全县范围内普通类适龄儿童;②富民南街以东,人民路以南,老泉街以西,310省道以北以上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
招生方式:
(1)岳普湖县第二小学第一批次招录:全县范围内普通类适龄儿童。
(2)岳普湖县第二小学第二批次招录:富民南街以东,人民路以南,老泉街以西,310省道以北。内辖小区:绿洲华府、领秀嘉园一,二期、安居小区、园丁小区、大发高层、老城检察院小区、医药公司小区、东方红小区、亮星小区、现代商住楼小区、鑫源华庭小区、财富广场、警苑小区、君樾府。
园丁小区、春阳小区、东方红小区、亮星小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在一小或二小就学。
3.岳普湖县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招生:
(1)岳普湖县第三小学第一批招录:岳普湖县第四小学、岳普湖镇中心小学、岳普湖乡1村、3村、8村三年级毕业学生。
(2)岳普湖县第四小学招录:①花园街以东,市政大道以南,310省道以北,泰安街以西;②市政大道以北,和平街以东,振兴路以南,幸福大街以东,迎宾大道以南,新城大道以西(含岳普湖乡9村)。内辖小区:花园小区D区、平安小区、百姓家园、东方铭筑小区、水木清华小区、教师公寓小区、翡翠城小区、达瓦昆小区、人才公寓、岳普湖乡2村、和谐小区、惠民小区、无花果小区、岳普湖乡9村、康乐小区、轻工建材园小区、包装园小区、民安小区。
(3)岳普湖镇中心小学招录:第一批次招录岳普湖镇3村辖区内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录青年路以北,桃园以西,和平街以东,振兴路以北,幸福大街以西,奋进路以南。
(4)岳普湖镇1村小学招录:①富民南街以西,人民路以南,长治南街以东,310省道以北。内辖小区:修造厂小区、邮政小区、岳普湖镇1村、领秀三期、粮食局家属院、文工团家属院、种子公司小区。②岳普湖镇1村辖区内适龄儿童。
4.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中心小学招收小学三年级升四年级的适龄儿童。
5.岳普湖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岳普湖县第二中学、第六中学)招生范围:
因2025年九年级应届毕业学生人数骤增,导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学生生源扩大,为合理调配岳普湖县第二中学学位供给,决定扩增岳普湖县第二中学高中学位,缩减初中学位。依据义务阶段招生政策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通过教育、纪检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方式,对县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单列类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招满第二中学4个初中班即止,其他学生统筹安排至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成员校县第六中学就读。
第一批次:招录全县范围内六年级毕业普通类学生。
第二批次:招录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单列类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到县第二中学。
第三批次:经县二中学初中班第一、二批次招录学位满额后,未被录取的第一小学、第二小学六年级单列类学生,以及阿其克乡中心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统一到第二中学教育集团成员校县第六中学就读。
6.岳普湖县第三中学招生范围:招收岳普湖乡、三小岳普湖乡户籍学生、色也克乡小学、阿洪鲁库木乡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7.岳普湖县第四中学招生范围: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8.岳普湖县第五中学招生范围:招收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六年级毕业学生。
岳普湖县第三小学六年级毕业非岳普湖乡户籍(外来务工)学生根据家庭居住地址在岳普湖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内就近入学就读。
9.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按照划定的招生比例招收全县除普通高中招生以外的剩余应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本县户籍的残疾儿童按上述招生办法申请入学。各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对鉴定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特教老师通过初步评估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现实表现,确定符合条件纳入特教班就读,且监护人有意愿送到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特教班就读范围,学籍由学区对应学校管理。
四、入学要求
(一)农村小学: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到招生学校报名登记,户籍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居住证(须为派出所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报名登记。
(二)城区小学:
1.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户籍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的要求,需提供居住证,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3.在学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鉴定为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学区对应学校无条件接收。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残疾儿童鉴定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五、招生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15日前)
县教育局通过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网、岳普湖县零距离等公众媒体上发布招生公告,各学校在招生范围内各村(社区)、小区(小组)张贴招生公告共同做好招生宣传告知工作。
(二)登记确认(8月15日—8月17日)
8月15日-17日招收小学、初中第一批次学生(普通类),8月15日-17日招收小学、初中第二批次学生(单列类),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学校公布的招生地点现场或在公布的网上平台登记并确认信息,网上审核未通过材料,需到现场重新提供证明材料,未确认的请按照招生要求到符合条件的学校登记。
(三)统筹调剂入学(8月18日)
补录小学、初中第三批次学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四)公布录取名单(8月19日)
招生学校公示招生录取名单5个工作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县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落实及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岳政办发明电【2019】30号)、《岳普湖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方案》(岳控辍保学领【2021】2号),发挥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县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和残疾儿童鉴定安置,做好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后,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须及时上报本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教育局,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拒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现象的发生,要严格学籍管理。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向录取新生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存根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各项规定: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收,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收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新生入学报到后,应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拷贝和向社会泄露。
(五)做好学籍异动审核办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对监护人的转学诉求,学校认真办理,在办理手续中做到法人靠前解释、办理,在学位满足前提下对学区内学生应收尽收,在本校学位已满时,则妥善安置到分校就读,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置就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