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岳普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6-04-08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6年岳普湖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全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期限。补贴实施自2026年3月开始至2026年7月31日前结束。
(二)实施地点。在岳普湖镇、岳普湖乡、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色也克乡、阿其克乡、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阿洪鲁库木乡、林场、农场、种畜场及良种场等实际种植补贴作物的区域实施。
(三)补贴对象。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注意:对于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家庭,通过社会化服务进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或互助生产的,以土地实际经营权所有者为补贴对象。
(四)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五)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土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三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五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县级抽查、二次公示、系统录入、补贴发放”全流程管理,具体如下:
——农户申报。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及相关信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人员对农户申报信息全面核实,实地核实率要达100%,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人员对村“两委”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土地性质、补贴对象资格等开展全面的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
——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信息进行随机抽查10%的面积进行核实,并向乡镇反馈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修改。
——二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面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系统录入。二次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并将农户信息录入到“一卡通”平台,完成系统上报。
——补贴发放。财政局根据各乡镇提交的“一卡通”信息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补贴发放完毕后,金融机构要及时发送短信通知补贴对象,明确告知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具体到账金额,确保农户知晓补贴到账情况。
(三)资金分配。县级申报补贴资金时,综合考量小麦实际种植面积、退耕还林还草地块小麦种植面积及历年资金结存等因素核算申报额度。补贴资金按各乡镇核定的符合补贴条件面积进行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若有结余,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肃发放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面积核实、全程监管等工作。具体如下:
组长:牙生江·肉孜(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库尔班江·吉力力(县良繁中心主任)
伊力亚尔·色依提(岳普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阿迪力·如孜(岳普湖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阿卜力克木·阿卜杜瓦依提(也克先拜巴扎党委副书记)
凯赛尔·克尤木(艾西曼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百合提亚尔·艾尔肯(色也克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尼比·麦麦提(阿其克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阿不都热西提·吾甫尔(铁热木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克尤木·买买提(巴依阿瓦提乡四级调研员)
阿卜杜艾尼·阿卜杜赛麦提(阿洪鲁库木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农技中心主任库尔班江吉力力担任,负责日常协调、资料汇总、进度推进等工作。各部门、各乡镇分工如下:
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编制、补贴面积核准、政策宣传解读,以及资金使用监督、项目绩效评价落实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补贴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问题按照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二是拓宽监督渠道。县乡村通过各种渠道公开举报、政策咨询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流程管控。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村“两委”严格按照补贴实施步骤推进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规范完成农户申报、登记造册、核实公示、台账建立等各环节工作;乡镇自身严格履职,不得简化程序、颠倒流程、拖延办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四是开展自查自纠。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县、乡、村三级加强补贴工作日常监督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一是坚守资金使用底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不得编造、伪造虚假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上报退耕地块等冒领补贴资金。二是规范资金发放流程。补贴资金必须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严禁违规将补贴资金转入非补贴对象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严禁村组及其他组织、个人代管代取农户“一卡通”“银行卡”,严禁违规私存、扣留农户账户,严禁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切实保障农户资金支配权。
(四)严肃责任追究。一是违规资金处置。对虚报、错报种植面积,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督促相关乡镇做好整改,责令限期将违规所得资金退回国库;对无法追回的违规资金,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及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国家公职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责问责。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补贴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虚报冒领补贴的农户,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违规领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若农户为党员,同步上报纪委监委部门处理。对因乡镇、村未严格落实面积核实、公示公开等补贴步骤造成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处理。
问题线索举报、政策咨询电话:0998-682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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