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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中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指南

来源: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28 19: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常驻6个月以上疆外人员)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3.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四、补贴条件

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除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其他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五、提供材料

1.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2.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新增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提供);

5.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新招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出具的企业社保补贴收据;

11.统计局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12.完税证明;

13.工资表、打卡流水或打卡回执单。

六、办理流程

用工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②人社局初审→③县财政局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受理单位: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998-688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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