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2025年1-7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80岁高龄、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来源:岳普湖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7-18 17:48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岳普湖县民政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区民政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牢记初心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加大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力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月标准为:A档712元/月/人、B档510元/月/人、C档420元/月/人;农村低保月标准为:A档568元/月/人、B档410元/月/人、C档320元/月/人。
截止2025年7月享受城市低保救助待遇1556户3415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待遇11173户24905人,1-7月累计发放低保金8849.19万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1100元/月/人、分散820元/月/人。
截止2025年7月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132户135人,1-7月累计发放供养保障资金138.27万元。
三、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临时救助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实施1万元以上救助的重大困难事项,通过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评定,最高不超过3万元。
截止2025年7月实施临时救助16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05.97万元。
四、80岁高龄津贴:80岁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岁50元/月/人;90-99岁120元/月/人;100岁以上200元/月/人。
截止2025年7月享受80岁高龄津贴2736人,1-7月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11.87万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20元/月/人;护理补贴120元/月/人。
截止2025年7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21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761人,1-7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06.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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