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及岳普湖县2026年1-7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80岁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来源:岳普湖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8-10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岳普湖县民政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区民政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牢记初心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加大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力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月标准为:A档770元/月/人、B档551元/月/人、C档454元/月/人;农村低保月标准为:A档618元/月/人、B档446元/月/人、C档348元/月/人。
截止2026年7月享受城市低保救助待遇1586户3573人;享受农村低保救助待遇9804户23658人,1-7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1234.50万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00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集中1100元/月/人、分散890元/月/人。护理补贴救助标准:护理补贴救助标准一般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城市集中、农村集中供养特困护理标准:自理200元/月,半自理400元/月,全护理1300元/月;城市分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护理补贴标准:自理0元/月、半自理260元/月、全护理850元/月。
截止2026年7月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待遇137户142人,1-7月累计发放特困供养保障资金251.94万元。
三、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倍;支出型临时救助不高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倍;实施1万元以上救助的重大困难事项,通过县民政局核查、分管县领导审核后进行发放,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截止2026年7月实施临时救助76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91.09万元。
四、80岁高龄津贴:80岁高龄津贴标准为:80-89岁75元/月/人;90-99岁150元/月/人;100岁以上280元/月/人。
截止2026年7月享受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2904人,1-7月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70.86万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40元/月/人;护理补贴140元/月/人。
截止2026年7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709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849人,1-7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80.1万元。
关于提高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新民发[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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