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12: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3年6月17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喀什地区生态环境信访件1件,现将第十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3103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岳普湖县色也克乡11村约150亩红柳地被有关乡领导和村干部毁林开荒,一直未种树,也未种植任何农作物。 |
岳普湖县自然资源局 |
经核查,该地位于色也克乡十一村境内,根据岳普湖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与林地一张图对比,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草地,属于盐碱地,土地权属为国有土地。因私‘岳普湖县色也克乡11村约150亩红柳地被有关乡领导和村干部毁林开荒,一直未种树,也未种植任何农作物’不属实。 |
否 |
已按照非法批地案件查处村委会,收回227.40亩 |
已办结 |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喀什地区期间:2023年6月1日-6月20日
投诉举报电话:0998-2537385,邮政信箱:新疆喀什市第A026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