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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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二批)

来源: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5-18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岳普湖县参保职工罕某违规使用其死亡父亲的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罕某父亲死亡后该人分别在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使用其死亡父亲阿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刷卡结算医保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10.60元。依据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决定如下:责令罕某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510.60元,对其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定点零售药店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处以3倍的行政罚款4531.80元,责令整改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岳普湖县参保职工阿某违规使用其死亡母亲的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阿某母亲死亡后该人在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使用其死亡母亲阿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刷卡结算医保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9.30元。依据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阿某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9.30元,对其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定点零售药店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处以3倍的行政罚款327.90元,责令整改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岳普湖县阿其克乡居民布某违规使用其死亡父亲的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布某父亲死亡后该人在岳普湖县华康大药房使用其死亡父亲艾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刷卡结算医保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4.00元。依据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决定如下:责令布某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4.00元,对其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定点零售药店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处以3倍的行政罚款672.00元,责令整改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岳普湖县铁热木镇良种场居民麦某违规使用其死亡丈夫的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案。经查,麦某丈夫死亡后该人分别在岳普湖县京京健康大药房、华康大药房、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华康药业有限公司一分店使用其死亡丈夫克某的医疗保障凭证刷卡结算医保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939.00元。依据相关规定,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麦某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9.00元,对其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定点零售药店未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处以3倍的行政罚款2817.00元,责令整改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检举反映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违纪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资金,并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98-6822228

来信来访地址:岳普湖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22号院县医保局基金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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