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对2023年第一批申请准入定点资质的医药机构进行确认公示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医疗保险中心 发布日期:2023-05-04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及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岳普湖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2023年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已完成初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
现将拟新增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4日至5月13日,共10日。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岳普湖县纪委监委或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98-6828960
地 址:岳普湖县东城区市政大道56号院
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998-6822228
地 址:岳普湖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22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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