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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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承租情况摸底工作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零距离 发布日期:2024-05-18 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公租房承租人:

为全面掌握我县公租房承租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资源配置,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我县决定开展公租房承租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摸底调查目的

本次摸底调查旨在深入了解公租房承租人的居住状况、租赁情况、家庭结构以及实际需求,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公租房管理政策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分配和使用。

二、调查对象及调查范围

本次摸底调查对象为在我县范围内所有承租公租房的个人或单位。本次摸底调查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2.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公租房的租赁情况,如租赁面积、租金和押金缴纳情况。

4.家庭结构情况,如家庭成员数量、职业、收入状况。

5.承租人对公租房的满意度及改进建议等。

三、摸底时限及办理地点

1.摸底时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

2.办理地点:新城区办事处(包括新城社区、科技路社区、产业园社区范围的公租房),花园路社区办事处(包括阳光社区、花园路社区、喀拉玉吉买社区范围的公租房),文化路社区办事处(包括文化路社区、建设路区、库木萨热依路社区、团结路社区范围的公租房),开发区社区办事处(开发区社区、迎宾路社区范围的公租房)。

四、注意事项与违规处理

1.承租人必须在摸底时限内,前往以上四处办事点如实提供摸底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办理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相关手续。

2.符合入住条件且住房无空置,但连续6个月未交纳公租房租金的租户,由阳光物业公司下达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租金,对拒不交纳的租户,阳光物业公司按程序进行清退。

3.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租户,由阳光物业公司下达《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限期30日内退出。

4.对《限期腾退公租房通知》下达30日后仍拒不退还公租房的租户,下达责令限期腾退公租房的决定书,仍拒不腾退的,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

1)无工作单位的家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享受公租房资格,依照司法程序依法腾退,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曝光;属低保户家庭的将报其所在村(社区)、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其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2)属单位公职人员或企业务工人员,除限期腾退公租房并追缴租金外,其行为分别报县纪委监委、所在单位或所在企业,态度蛮横、恶劣拒不腾退的,依照司法程序依法腾退。

3)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示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租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依法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五、咨询及监督方式

如在摸底调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咨询,承租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新城区公租房办事处0998-5652485、13579431113花园路公租房办事处0998-5652486、19316429096文化路公租房办事处0998-5652482、18409005837开发区公租房办事处0998-5652481、15199899828

同时,我们欢迎广大市民对本次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请用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监督地址:来信请寄岳普湖县兴岳西路6号院(库木萨热依路社区东侧)

监督邮箱:1531738731@qq.com

监督电话:18309980512

六、公告发布及有效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7月17日。

为保障公租房承租人合法权益,请广大承租人予以关注、并积极配合本次摸底调查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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