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岳普湖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7-28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租房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租房动态管理,杜绝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对象入住公租房。根据《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岳普湖县公租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即日起面向我县公开征集公租房分配管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线索,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
如您发现岳普湖县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分配管理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线索,请您向我们举报:
(一)公开公示不到位方面
1.当地公租房房源、申请及分配条件、配租流程等,未在当地政府或部门网站、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等公示公开,或者未利用各类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
2.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及时进行周期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登记为轮候对象的,未在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网站等公开。
(二)违规分配、审核方面
1.未及时更新调整公租房管理办法,造成保障群体、准入条件、租金标准等相关管理规定与当地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2.在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期内,未将本地符合条件的、有实际住房需求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
3.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在申请地有住房、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等不符合人员纳入住房保障;
4.在公租房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审批、代办、优先办理等名义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的;
5.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故意拖延办理或在有房源情况下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三)违规租住、转租、转借方面
1.在人员资格审核中,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2.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3.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4.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5.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6.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四)违规管理使用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改变居住用途的。
(五)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由自治区、地区级推送,群众反映举报的线索,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六)其他方面。
二、举报受理方式
来信、来访举报:
受理单位: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岳普湖县新城大道1号院⠂
举报电话:0998-6995298
公租房专项整治举报
二维码,可通过扫码进行码进行举报反映。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公租房违规违纪线索,岳普湖县住房保障中心将予以调查核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