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10 12:32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现将建立岳普湖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地区行政公署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向岳普湖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五)完成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委、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年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上报县人民政府。遇有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讨决策。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由联席会议联络员参加的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各项工作的开展,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工作建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预备性讨论和协商。
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对制度实施成效进行阶段性总结。简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编发。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保障联席会议机制顺畅运行。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