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来源: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8-20 18: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为了规范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和《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岳普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字〔2024〕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岳普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县发展改革委)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数字化发展局牌子,挂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置岳普湖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第三条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承担的数据管理开发利用和协调落实数据基础制度等职责划入县数字化发展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化发展、国防动员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上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县域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负责县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监督管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四)研究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
(五)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
(六)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
(八)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相关管理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的稳定。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十)贯彻上级关于数字发展、数字强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县域数字化发展。
(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的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访服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室。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和目标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提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措施和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县域经济、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经济体制改革日常工作,研究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拟订县域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其相关专项方案并推进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推进“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新型城镇化建设、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县域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人口高质量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措施,协调县域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促进就业、消费、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三)项目投资管理室。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职责,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县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监督管理,争取财政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域招投标工作;监测全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重大内外资项目。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县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以工代赈、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措施,推动新质生产力和高技术产业化发展。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域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价格监测和信用管理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权责内负责制定、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监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发布重大价格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落实自治区农产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及政策法规相关工作;对县域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监审;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室。牵头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建议,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承担所属粮油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执行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六)数字化发展室。贯彻上级关于数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协调落实数据基础调度,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数字新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要求;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经济社会治理“一网通管”建设。
第七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岳普湖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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